
关于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嘉实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
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193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本公司旗下的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
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
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
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在遵守法律
法规有关联接基金规定的前提下,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条款中
将增加投资目标 ETF 的相关内容,同时相应变更基金名称、类别。此项调整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自 2025 年 7 月 25 日起,将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为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为联接基金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嘉实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当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
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将“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简称分别由“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发起式 A”变更为“嘉
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ETF 发起联接 A”,“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发起式 C”
变更为“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发起联接 C”,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
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二、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就本次基金变更事项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投资目
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条款针对投资目标 ETF 进行的相应调整,基金名称、
类别的变更,以及本基金变更为 ETF 联接基金的其他必要修订。《基金合同》的
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后的《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自 2025 年 7 月 25 日起生效,原《嘉实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于同日失效。本公司届时将同步披露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变更为联接基金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且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对相关条款进行必要修订的内容
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
就前述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变更前后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以及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均保持不变。对于本基金变更前确认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
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本公告仅对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嘉实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改法律
文件等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800(免长途
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
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修订前后
对照表》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原《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修改后的《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章节
同》条款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条款
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三、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
监会”)注册。 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依照《基金法》、《嘉实中证全指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金没有风险。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第一
…… 会”)注册。
部分
中国证监会对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前言
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七、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 七、本基金为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
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 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
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第二 4、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指《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 4、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指《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
部分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释义 订和补充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后的版本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后的版
本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无 14、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
的指数的目标 ETF,与目标 ETF 的投资目标类似,通过主要
投资于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ETF”),该 ETF 和本基金所跟踪
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 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
金以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ETF”)为目标 ETF
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
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 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
询等业务
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 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嘉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同日起失效
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
限
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的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请购
买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 证券价差、投资目标 ETF 份额所得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
别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 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并
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额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
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参与 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参与
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 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
第三
二、基金的类别 二、基金的类别
部分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TF 联接基金
基金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的基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
本情
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 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
况
不超过 4%。 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五、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最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 募集金额
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
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后仍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嘉实中证
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删除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规定执行。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八、基金份额类别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
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
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 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
……
九、标的指数 八、目标 ETF 及其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目标 ETF 为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其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十、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模式转换 删除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
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在
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联接基金规定的前提下,基金投资目标、投
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条款中将增加投资目标 ETF 的相关内容,
同时相应变更基金名称、类别。此项调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无 九、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方法,通过将绝
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
踪;
买卖目标 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赎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
求申赎目标 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
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
因素主要包括:
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
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标 ETF 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方式申赎,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
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
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 基金变更而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
第四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部分
额发售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不时变更 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基金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
的历
史沿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行发售,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革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
(原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生效。
第四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部分
基金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 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
份额
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 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
的发
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合同》。在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联接基金规定的前提下,基金投
售)
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条款中将增加投资目标 ETF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的相关内容,同时相应变更基金名称、类别。此项调整经基金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协商一致后,决定将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认 投资基金变更为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据此修订《嘉实中证全指证券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自 2025 年 07 月 25 日起,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
为准。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嘉实中证全指证券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同》生效,原《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益归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认购基金
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完毕
基金募集的备案手续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购申请非经登记机构同意不得撤销。
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
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
有本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 50%。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
请。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50%的,不受上述限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删除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
第五
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
部分
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的存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
续
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原
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第五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部分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基金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备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案)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
担下列责任: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
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 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
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 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
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发生变 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上
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或更改的,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 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或更改的,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
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同》生效三年后,若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部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 …… ……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的申 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购与 将在 T+7 日(含本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 将在 T+7 日(含本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目标 ETF 暂停交易
赎回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或赎回、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障等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等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相
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
时,款项的支付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申购申请:
…… 日基金资产净值。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 ……
发生上述第 1 项至第 7 项及第 11 项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发生上述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第 10、11 项除外)且基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当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购款项(无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项(无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发生上述第 8、9、10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发生上述第 10、11 项
项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维护存量 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维护存量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
申请,或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 请,或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
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日基金资产净值。
发生上述情形(第 4、5 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3、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停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发生上述情形(第 6、7 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上述第 5 项除外),基金管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述第 6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上述第 7 项除外),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金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 …… ……
当事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人及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义务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开户、 (1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开户、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及其他相关业务的业务 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及其他相关业务的业务规则;
规则; (15)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1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ETF 所产生的权利,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满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
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无 (9)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的费用;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第八 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部分 无 (11)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
基金 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持有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人大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监会规定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易过户、转托管、收益分配等业务的规则; 转托管、收益分配等业务的规则;
…… ……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变更为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同一标的指数 ETF 的联接 大会的其他情形。
基金并相应变更基金名称、类别,修改《基金合同》的投资目
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条款;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其他情形。
无 九、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面的联
系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面存在一定的联系。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或
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
决。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
记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 ETF 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若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且特定资产
不包括目标 ETF,则本基金的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持有
的主袋账户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 ETF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
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
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合
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投资目标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
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 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
不超过 4%。 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此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
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 股和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
第十 股(包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
二部 券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
分 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基金 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 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的投 券、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债券回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
资 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债期货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以及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 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 ……
金资产净值的 9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9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 1、目标 ETF 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
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 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
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在严格控 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超过投资目标所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
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获取与 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进一步扩大。
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
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 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
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成份股等)的原因,或因基金 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 ETF 的买卖。
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
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 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
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 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
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1)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 数,也可以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方式申购
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组合构建与标的指数 目标 ETF。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导致基金无法获
组合构建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 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投资非成份股等进
股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的因素),本基金 行适当的替代。
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组合尽可能近似于全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复制组合,以减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 ……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
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对其进行适时
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基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
踪误差最小化。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
及时进行调整。
A 当成份股发生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成份股等情况
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
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C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
重因其他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
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超过目标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
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的 90%;
…… ……
(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投资限制: (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投资限制: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目标 ETF、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等; 质押式回购)等;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及目标 ETF 的 20%;
(11)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1)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目标 ETF、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等; 质押式回购)等;
除上述(2)、(7)、
(13)、
(14)、
(17)情形之外,因证券、期 除上述(1)、(2)、(7)、(13)、(14)、(17)情形之外,因证
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 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
股调整或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数成份股调整或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应当在所涉证券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所涉证券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定。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项规定的比
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无 2、目标 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式
在标的指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目标 ETF 出现下述
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
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跟踪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
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
与该指数基金合并,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 ETF 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难以实现;
(2)目标 ETF 终止上市;
(3)目标 ETF 基金合同终止;
(4)目标 ETF 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
(5)目标 ETF 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但变更后的本基金与
目标 ETF 的基金管理人相同的除外);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
资或者活动: 资或者活动: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买卖除目标 ETF 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是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
……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 本基金为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
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 投资于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ETF 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
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 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及嘉
风险收益特征。 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ETF 的表现密切相关。本基金预期风险
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 一、基金资产总值 一、基金资产总值
三部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持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目标 ETF 份额、基金持有的各类证券及票
分 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基金 成的价值总和。
的财
产
二、估值对象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目标 ETF 基金份额、债券和银行存款本
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资产支持证券、其它 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货合约、
第十
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部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分
无 1、目标 ETF 份额的估值方法
基金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 ETF 份额以目标 ETF 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
资产
估值。
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2、基金所投资的目标 ETF 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的情形时;
第十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分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基
基金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费用 H=E×0.15%÷当年天数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5%
与税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收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H=E×0.15%÷当年天数
……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
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基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H=E×0.1%÷当年天数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H=E×0.1%÷当年天数
……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
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费用的项目。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部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分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
基金 资料概要 资料概要
的信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披露影响基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披露影响基
息披 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
露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
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
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规定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金季度报告
…… ……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
定网站上。 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
……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 20、目标 ETF 变更;
…… ……
(十一)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九)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在
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同生效公告》、本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
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 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变动情况。 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
变动情况。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第二 件。 件。
十二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
部分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自 2025 年 7 月 25 日起,嘉实
基金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嘉
合同 效。 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的效 联接基金,《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力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嘉实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日失效。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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